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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审议

2009-10-28 02:1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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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重点放在解决物业管理模式、业主自治问题上,进一步加强了物业管理活动监管。

物业管理实行三级监管

草案将现实行的城六区一级管理模式,修改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模式,规定“街办、乡镇政府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草案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物管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占半数业主参加。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故需要及时处理时,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的,业主可请求物业所在地街办或乡镇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未召集的,由街办或乡镇政府组织召集。”

专营单位不得随意向业主停止服务

草案规定,物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代收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专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停止侵害

关于新建小区物业保修监管问题,草案规定,新建住宅区的非住宅物业,其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费用从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中支付。

草案还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或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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