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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小区选聘物业至少三选一

2009-11-24 12:2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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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今后,淄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都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经招投标程序发包、接管物业项目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日前,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印发《淄博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操作程序》的通知,今后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都要通过竞标的方式从至少3家物业服务企业中选择一家,以此来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管理。


据淄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招标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单位业主)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填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申请表》,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并启动招标程序。招标申请核准后,招标人应组织编制《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招标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出具核准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书面答复。


淄博市规定,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标人从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名册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专家,另外加招标人代表组成奇数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之内向中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区、县房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大会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最终仍要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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