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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

2009-11-17 04:47 来源:东北新闻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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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本溪我市物业管理在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依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扩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近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溪市在物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近100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管理项目311项、面积超过。1204.3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已从单一的住宅小区管理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场、医院、学校、图书馆等领域,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场地维修养护、小区秩序管理、环境卫生清洁、绿化管护、居民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管理水平不高,物业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物业管理还存在、些差距和问题,必须不断依法规范和解决。

本溪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都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深入搞好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特别是抓好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学习培训,引导他们关心物业管理,依法有序地参与物业管理,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行政执法部门既要保证行政行为不超越权限,不随意干预民事关系,又要强化执法监督,保护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职能,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业主;广大业主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三是全面落实职责任务。重点明确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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