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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自称经过批准 物业实属违法收费

2009-11-22 08:0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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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硬件标准尚未达到的情况下,淄博高新区福泽花园小区的鑫建物业竟称物价部门已经批准,张贴通知向小区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

近日,市民谭先生在淄博高新区福泽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然而购房的喜悦还未散尽,一张收取物业费的通知给他带来了烦恼。谭先生说,搬进新家之后,他发现小区没有监控,小偷小摸的情况时有发生,让大家感觉不安全……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小区的物业公司让他从10月30日起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要缴纳到今年的12月31日。“小区门口贴出了通知,上面写着:经物价部门批准,福泽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按每平方米0.4元收取管理费,收费日期至12月31日。”谭先生说,居民们都认为,就小区目前的状况,物价局不可能批准收费,于是就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看物价局的批文,物业公司始终拿不出来,第二天,通知就不见了。

就谭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向负责福泽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鑫建物业公司进行了反映,鑫建物业一名姓牛的经理说,他们从2008年就已经开始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了,一直提供服务并没有收费。

那么,鑫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到底有没有获得批准呢?牛经理回答,过去曾向淄博高新区物价局提交了收费备案,由于种种原因,物价部门于今年10月暂停了公司的收费,目前确实没有获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认可。

对于违规的收费行为,牛经理解释,按照二级小区的建设标准,福泽花园小区里除了红外监控以外,其他设备都有了,“因为现在我们的工程还没有竣工,所以不能安装监控。”“是不是说,小区还没有达到二级的收费标准?”记者问。“大部分达到了,应当差不多。”牛经理说。

对于牛经理的解释,淄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鹏说,物业公司收费,首先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等级,由相关人员拿到资质等级证书,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擅自收费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住户可以将收费凭证保留起来,并以此作为向物价部门投诉及进一步诉讼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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