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济南科苑小区南区建在小区公共地面上的一处本用作传达室的沿街平房,不知被谁出租了,业主们对此毫不知情。业委会成立后,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想弄清房子到底属于谁。今天,本报刊发的《谁出租了我们的传达室》一文引发广泛关注,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该沿街房目前已被个人买下了。
今天,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先生说:“我们小区是2001年建成的,开发商是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今年3月,新龙物业主动从小区撤出,之后我们成立了业委会,落实小区沿街房的归属时却遇到麻烦。”
今天下午,小区东北角的新鑫发廊老板李先生拿出了近年来签订的租赁合同。2005年、2006年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落款处只盖了一个公章,上写有“济南新龙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而在今年8月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却成了李维芳。
记者采访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时,对方人员称对此并不知情,李维芳也不是他们的员工。今天,记者来到济南新龙物业管理总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魏秀云表示:“对此会尽快落实。”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李维芳。她说:“两三年前,我从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买下了这处沿街房。”
不少业主表示,如果问题难以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就状告开发商以及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新龙物业。对此,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广利称,业主们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查看该小区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搞清楚该沿街房的产权,然后再确定房屋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