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哈市某小区热费物业费捆绑收取 不交费就停热

2009-12-09 11:2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梁先生去交纳热费却被物业公司告知:必须补齐陈欠的物业费,否则不收;而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不上热费,就可能要被停热。拖欠物业费是因对收费有异议,但如此捆绑收费却让老两口犯难。

梁先生住在南岗区鞍山街17号。老人说,原物业公司服务不好,2003年圣隆物业公司进驻,但服务仍不尽如人意。为此,一些居民同物业公司协商,但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一些居民就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更不太管了。

日前,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热费和历年陈欠的物业费一起收,截止日期为12月9日,否则给予停热。因已进行了分户供暖改造,担心被停热,梁老先生老两口便带着钱去交热费,但遭到拒收,物业让其必须补齐陈欠的物业费,包括前任物业公司遗留的。

梁老先生告诉记者,多年来,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义务,居民对收费标准也有异议。2005年,院内下水管堵塞,是居民自发组织,每户收150元雇人疏通的。附近同样环境的居民院,物业费收取标准却低于此。而且,居民至今还在按月交纳卫生费,令人费解。

他认为,物业费和热费是两码事,不该捆绑收取,不该收取前任物业的陈欠,更不该以停热要挟居民。居民并非交不起物业费,只是因为收费不合理。

对此,圣隆物业公司马经理说,公司2003年接管该院时一并接管了居民陈欠的物业费,但没收上来,公司便垫付并坚持为居民服务。因一些居民多年持续拖欠物业费,公司包袱沉重,因此要热费和物业费一起收取。马承认,物业费和热费是两回事,他同意收取拖欠的物业费可以协商,而且只要居民不拖欠热费,不会给予停热。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