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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地证先交物业费?唐山南方房地产投诉

2009-12-08 06:3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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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近日,唐山市正泰里永乐园多户居民向本网反映,因欠缴物业费,自身无法从开发商处拿到房屋土地证。昨日(12月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业主:欠物业费就没有土地证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家住正泰里永乐园206楼的业主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是在03年交款买下的房子,04年就已经收到了钥匙,但是一直没有拿到土地证。不久前,土地证终于办好了,可是当张先生去开发商处领取土地证时,却被告知因为欠缴物业费,所以不能领取土地证。

“我确实因为质疑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欠了两三年的物业费。但是这是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与开发商无关。”张先生说,“我觉得既然我将全部的购房款都交给了开发商,他就应该把两证都给我。”

开发商:欠费难讨逼出无奈之举

为什么开发商要采取这种措施讨要物业费呢?昨日上午,记者也联系了正泰里永乐园的开发商南方房地产。南方房地产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之所以会用这种方式,也是出于无奈。

“我们在制定物业费时标准本就非常低,一平米只要3角钱。按照这种收费标准,我们连每年12万的垃圾清运费都不够。我们物业是年年亏损,但是即便如此,好多居民也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王主任说,“虽然物业的工作可能有缺陷,但是按照现今的状况,他们一直拒绝交费也没有道理。”

在采访中,王主任也表示南方房地产原本是房管局下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分离后,他们需要解决原单位的遗留问题。“我们想了各种办法,都行不通。到最后,我们只能用这么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律师:开发商如此做法不合理

就这一问题,唐山市正一律师事务所李海平律师认为,开发商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而拒绝向业主提供土地证是不合理的。

“居民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了支付购房款义务之后,开发商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向购房人履行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义务。”李律师表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以居民拖欠物业费为由而拒绝履行协助办理土地证的义务,否则居民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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