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是百仕达花园某栋6B的业主,因为他拖欠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百仕达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万多元,百仕达物业公司多次追讨未果,遂将黄先生告上法庭索要欠款。而黄先生称自己并不是无故拖欠管理费,称百仕达花园小区某栋9A业主在2007年进行装修时,擅自将楼顶天台隔墙拆除,并占用楼顶天台共用部分,同时将楼梯消防通道堵塞,认为百仕达物业公司并未尽管理职责。致使他及其家人日夜处于诚惶诚恐中,担心万一发生火灾时逃生无门,精神饱受创伤,夜不能安眠。因此,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百仕达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建私家花园的业主改正,认定百仕达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法院酌情判定黄先生按约定支付标准的70%缴纳管理费。目前,百仕达物业公司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