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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规收费 宜兴业委会起诉维权

2009-12-26 04:05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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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日前,宜兴法院受理了首起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一度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继续签订服务合同。

位于宜兴荆溪路的馨兰园小区,于2006年建成。同年6月,该小区开发商与宜兴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以包干制的方式承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2008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明确物业公司采取全承包制、自负盈亏的物业收费方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矛盾,一方说物业公司乱收费,业主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一方说公司已尽到管理服务义务。双方剑拔弩张,各说各有理,一度导致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于瘫痪状态。2009年3月12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此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房租、电梯维修基金、结余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等计18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支账目和相关涉及房屋建设的书面资料。

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开庭,查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由于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大,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的办案思路,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对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期间的所有收费及支出事项进行公开审核结算。经过十多次的协调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对前期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经结算,应予返还小区业主委员会42000元,此款转入物业公司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监督使用。至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化干戈为玉帛,表示在规范有序的管理基础上继续保持服务关系。

法官提醒:近几年物业纠纷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收费与服务上,一旦有了矛盾,双方就会产生对立情绪。诚然,业主们为了利益维权,物业公司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但是,矛盾就不可调和吗?作为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工作是第一位的,应同广大业主坦诚相待,维护业主的各项合法权益,通过诚信经营取得业主们的信任与理解。对业主而言,即便和物业公司有了矛盾,也要平和地坐下来协调解决。这样,双方才能争取最大利益,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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