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估算启动经费330万
2006年,健翔园业委会起诉原物业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要求归还物业管理启动经费,业委会估算这笔钱为330万,并要求审计。
一审中,物业称,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取得启动经费合法,并已在管理服务期间将该经费全部用于小区建设。
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存在物业前期启动经费,但认为该费用的定性和具体执行情况尚无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法律规定,驳回业委会诉求。
一中院建议审计启动资金
一审宣判后,业委会上诉。一中院裁定认为,要求业委会证明启动经费的数额有难度,对于金额多少、收取后是否支出及支出多少和用途等,以审计方式查明是较好的方法。一中院终审裁定发回重审。
业委会无钱支付审计费用
重审后,海淀法院组织审计,要求双方各交10万审计费。物业交清费后,业委会因账上无钱,审计无法进行。
昨天庭审时,业委会的律师表示,对于启动资金,举证责任在物业,物业如果不能证明钱用在哪,应归还业主。
物业当庭拿出一些启动资金使用票据,称资金已用在小区管理上。对此,业委会表示,票据不一定真实,业委会不认可。此案未当庭宣判。
焦点:未经业主同意能否启用资金
庭审时,物业的代理人表示,确实有启动资金,但物业已将钱用在小区管理上。没有法律规定物业动用启动资金需经业主同意,物业动用该款合法。
业委会的律师认为,北京有明确规定,物业启动资金是纳入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的,而小区维修资金管理,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有固定用途,物业没经业主同意,也没把钱用在固定的用处。一中院的终审裁定,认可这笔钱应归还业主,如果不用归还,根本无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