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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小区公共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2010-01-31 11:20 来源:www.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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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随着房地产的迅速发展,住宅小区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重视。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关乎广大市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文明、和谐程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楼盘的物业管理水平越来越高。特别在一些大型的楼盘小区内,物业管理井然有序,让居住其中的业主能充分感受到物业管理的优越性。然而,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方面还存在种种乱象,如供小区业主休闲娱乐的会所被间隔成商铺出租;小区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公共区域成为了公共停车场;原来宽敞安静的私家路、私家桥,在一夜之间竟变成了车水马龙的市政规划路,让住在路边的人一下子处于噪音的最前沿;商业广告进入小区,受益者却是物业公司……据一个网络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的受访者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物业管理领域的管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业内人士认为,物业管理领域内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示为: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公共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小区公共管理力度不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

在物业管理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以业主自治为主。在物业管理的关系中,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就是为业主服务。然而,由于目前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在有实力的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面前,业主是互相独立的缺乏组织的弱势群体,而且相当一部分业主仍然缺乏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如果政府部门不加重视、引导和扶持的话,所谓“业主自治”无异于放任自流。

在物业管理方面,虽然相关的法规在不断地健全,但管理力度依然不足。如物管企业不按照规定申报公共维修资金、不按规定公示收支情况、擅自在小区改建施工等行为均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但管理部门对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关注度不高,投入的力量有限,由于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有力惩处,导致物管公司的违法成本极低,放纵了违法现象的滋生蔓延。

目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仍然存在。虽然每个楼盘小区都可以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业主无法按照民主意愿选出代表示业主共同利益的业委会,某些小区业委会一度“难产”。希望没有一支代表业主共同利益的业委会,就难以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也难以通过投票选聘出符合广大业主要求的物业公司了。

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谁来保证呢?业主人士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对小区的公共管理问题加以重视,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物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解决业主与物管公司矛盾冲突的有效机制;作为业主,应该树立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合理合法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保护好住宅小区应有的宁静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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