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宁波今起实施新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车位只租不售罚款

2010-01-01 06:4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今天起(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最高可罚20万元。

据了解,身为小区业主、却因没向开发商买车位而无法把私家车停进小区的闹心事,不少宁波市民都遇到过。宁波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并与业主协商处分空置的车库、车位。

为了保证小区车库、车位的充分利用,新规明确,业主要求承租空置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予以拒绝,否则,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新规还明确,如果建设单位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而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还对人防工程停车位作了专门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如果建设单位不向全体业主开放人防工程停车位,擅自将这类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的形式出租,主管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