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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小区自治起纷争 五位高层业主不能用电梯

2010-03-07 09:3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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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昨日,记者与几位业主一起进入万隆阁,电梯门上写着“请持卡乘梯”。

“业主之间有多大矛盾也好,我们是否认可这个居民组织也好,怎么也不能剥夺我们坐电梯的权利啊?”昨日,沈阳市和平区万隆阁5位业主提出疑问。

业主之间的矛盾和平区小区办、万和社区都进行协调,但一直到昨日上午协调结束,5位业主仍然没法正常乘坐电梯,住在14楼也得天天爬楼梯。

没交电梯费和管理费就没法乘电梯

3月1日起,家住和平区万隆阁14楼1号的邹女士、2号的杨女士以及其他3户居民都得天天爬楼梯,因为不按要求给万隆阁的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过节买回来酒水、饮料,让我们一箱箱往上搬;买点菜什么的就让我们走楼梯,这安的什么心啊!”邹女士和几位业主都非常生气,他们并不差钱,主要就想维护自己乘电梯的权利。

万隆阁80多户每人一张进门卡,但因为电梯费和物业管理费没有交,卡就划不了!昨日,记者与几位业主一起进入万隆阁,业主和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刷卡机上一划,才能使用电梯。

由左女士、刘先生组成的原业主委员会成员只剩下俩人,14楼的邹女士等和业主委员会意见不一,邹女士觉得“业主委员会俩人这么做是在打击报复”。

社区协调双方各持己见

业主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原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有权利这么做?

昨日上午8时许,在万和社区内,和平区小区办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原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权利不让5位业主用电梯,杨女士、邹女士等5人也应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社区孙书记则认可了左女士、刘先生是有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希望双方坐下来商量。

但杨女士对原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提出了几点质疑:1.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如何自治。2.物业管理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在5人以上,但现在万隆阁业主委员会只有2人。3.自治应该是自己管理,外聘人员工资3万多,增加了负担。自治不应再按以前的0.8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

原业主委员会左女士则回复:电梯费和管理费一起收取,这听从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在去年9月,物业服务公司撤走以后是否自治,业主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 70%以上业主同意自治管理,有调查问卷。

目前邹女士等人依然没法得到乘坐电梯的权利。辽宁华京律师事务所的孙妍律师说:园区自治,业主们之间应该在交费、管理、电梯等设施维修维护方面有文字的约定,按约定办。高层居民坐电梯是其日常生活基本权利,电梯费与物业费不应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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