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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业主大会筹备会扰乱杭州中闽大厦【2】

2010-03-25 03:15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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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业主大会筹备会”

让中闽大厦的业主阮建华等人想不到的是,自己苦等多年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会以这样突然的形式出现,并且在自己这些老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他接下来说的话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业主自发成立的中闽大厦业委会(筹)已经存在多年。而他,正是这个筹备组的负责人。

阮建华告诉记者,中闽大厦建造时间比较早,而自己是2001年就搬进来的,筹备组则是在2003年左右开始筹建的。当时,比较固定的成员是7个,但留了一些候补名额,因为中闽大厦的资产处理一直没有完成,平常大厦里有重大事宜,筹备组也为此开过多次会议。对这个事情,老业主、社区也是知道的。

去年,中闽大厦又新增了上城区建设局、环保局、浙江中铁等新业主,资产处理也快要结束,去年下半年,业主就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跟社区沟通,看能不能成立真正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不料,一则《通告》,就这么出来了。

“通告中提及的筹备组人员是怎么产生的,我们也不知情。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个筹备组也不知情。”《通告》出来后的3月12日,10多个业主联名向姚园寺巷社区递交了一份《关于对中闽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通告异议的函》,提出这样的异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该是最民主的一个平台,为什么不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就这么把名单登出来了?另外,里面的成员,到底能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是不是也值得商榷?另外,我们已经在通过正常途径在做的这个事情,又算怎么一回事呢?”阮建华说。

业主们的四大疑问

除了对《通告》突然出现表示不满,业主们还提出了四点疑问。

首先是《通告》的依据不对。《通告》是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9年12月1日发出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应按照《建房[2009]第274号》新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要求组建筹备组。《杭房局(2003)194号》文件,已过时效。

第二,《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通告中建设局物业科名列其中,但它应该起到的是指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其中。另外,上城区建设局的代表朱某,也不是建设局的人,而是其下属物管公司杭州城南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本条还规定,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就算是这些代表都有效,由7人组成的筹备组代表也只有3人,没有符合《规则》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一半的要求。

此外,《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也就是说,应有这两个企业单位的人来做好一些协助工作。但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杭州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却表示,他们之前并不知情。最后操办这件事情的是杭州城南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也是不规范的。

另外,《规则》第九条还规定“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但众多业主却并不知情,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显然并不是自下而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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