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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梯&quot;带病&quot;工作物业担主责 15天应检查一次

2010-04-20 11:2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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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为保证百姓安全乘用电梯,国家质检总局去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首部电梯管理养护强制性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明确规定了电梯保养时限、保养内容,并明确规定居民小区电梯要由专人管理。昨天上午,市质监局召开对全市物业单位的政策宣贯会,要求广大物业公司对照该规则,自检所辖物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和行为,制定或完善符合规范的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各项制度,明确电梯的乘客规范、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等。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降低电梯的运行故障率。

记者从昨日的宣贯会上获悉,目前我市范围内共有电梯1万8千台左右,其中客用电梯占70%以上,总量为12000台左右,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据质监部门分析,我市电梯发生故障的主要原因有三类:一是电梯日常缺乏维护保养,二是在电梯的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三是物业等部门缺乏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据了解,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才能使用。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少物业对这些规定并不清楚。一些小区因为物业收费低,根本无力支付电梯的管理维护检测费用,或者为节省费用聘请没有资质的维保单位或人员;而一些小区由于没有划分清是业主还是物业承担电梯管理义务,使得电梯维保和年检成了“皮球”,被踢来踢去。因此也造成了一些电梯“带病”工作。

“电梯的安全运行需要全体业主的配合,加强业主委员会对电梯管理的监督,让电梯真正定期进行保养检测。”在昨日的会议上,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陆处长表示。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根据规则条款,物业公司对电梯运行负有使用主体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也都会规定电梯服务内容,如果物业公司不依约履行,很可能会遭到业主追诉违约的法律风险,造成严重事故的情况下,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质监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在电梯的日常乘坐过程中,无检验合格标牌、超期或停用电梯请不要乘坐。在遇到电梯故障被困时,首先要保持镇静。应通过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110报警电话等进行求援,千万不要撬砸电梯轿厢门,特别是电梯停在高于或低于楼层层门时,电梯层门如自动打开,千万不可擅自爬出电梯,或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以免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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