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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告物业讨要管理权

2010-05-25 09:1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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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想炒掉物业公司讨回管理权,物业公司则质疑更换程序的合法性并拒绝撤离。昨日,西安市公园北路172号的鹿园小区业委会状告物业案开审。

业委会:依法讨要做主人的权利

昨日上午9时30分,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西安鹿园小区业委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状告陕西津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迈物业)一案。

业委会主任李兆云诉称,按照陕西省物业条例的程序,西安鹿园小区进行了业委会换届选举,并依法在3月15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3月23日,西安鹿园小区业委会通过决议认为,津迈物业与西安鹿园小区建设单位西安鹿园实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业主决定对小区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终止津迈物业在西安鹿园小区的物业服务。4月15日,业委会物业自主管理人员进入岗位,要求移交工作遭到了拒绝。

李兆云说:“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讨回320户业主做主人的权利。”

物业公司:只对建设单位《委托合同》负责

津迈物业代理人称,是否退出小区物业管理,依照的是与西安鹿园实业公司签订的《鹿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因至今未接到西安鹿园实业公司的要求终止合同的通知,因此,业委会的要求津迈物业不能接受的。

她表示,西安鹿园实业公司与津迈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合同终止时,必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

建设单位:维持原协议不同意更换物业

西安鹿园实业公司一位姓陈的负责人称,该公司将维持与津迈物业签订的委托协议。

他表示,鹿园小区住宅不是完整意义的商品房,而是公房出售给职工的房改房。该小区物业的产权是组合式产权,出售给职工的自用部位属于业主所有,而另外的归西安鹿园实业公司所有,属于国有资产。2002年11月,西安鹿园实业公司通过合同委托津迈物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鹿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仍是西安鹿园实业公司。

小区业主:只要对小区发展有利就行

昨日上午11时,鹿园小区一位姓陈的业主向记者表示,对小区320户业主来说,无论谁来管理物业,只要对小区的建设有利他都全权支持。

但也有业主担心,小区物业如果彻底与原单位脱钩,后期小区管道维修、路面更新、院内绿化等很多费用会不会分摊到个人头上。

房管局:可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业委会要代表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可按照业主大会程序,让业主对是否更换物业公司进行表决。表决后,就可以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

律师:只要“两个过半”决议就合法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表示,《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都赋予业主选举、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只要满足“户数过半”、“面积过半”两个条件,业主作出决议就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目前,新城区法院对此案还在调查审理之中。

相关解答:http://bbs.iwuye.com/thread-186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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