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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拟减30%

2010-06-10 09:1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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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新房未住,物业费该不该照缴不误?近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房屋交付后1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本月底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有望改变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草案》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则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1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昨日,中国物业服务网致电武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没有入住的空置房,也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确实有些不合理,现阶段具体细则正在研究当中。中国物业服务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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