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巡查数量不低于物管项目总数的30%
物业之家讯:昨日(18日),天津市物业办下发《关于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在全市物业管理项目中实施常态化巡查通报机制。各区县物业办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3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曝光并予以处罚。
据悉,该《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市物业办在接到区县物业办通报后3日内,复查情况属实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协会网站“曝光台”中予以公开通报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据了解,目前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将纳入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业主投诉处理等情况,以及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现场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预警报告制度。
区、县物业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不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物业管理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环境卫生差、物品摆放杂乱无章的;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业主出行的;共用场地堆放杂物现象严重的;绿地杂草丛生,不及时修剪的;设施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衣冠不整、睡岗、脱岗、酗酒的;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对公开通报后3日内仍未整改或者1年内公开通报3次以上(含3次)的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所有在管项目不得申报市优(国优)项目、被公开通报的物业项目不得申报达标;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注记,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