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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新规 新小区选物业必须进行招标

2010-07-14 09:0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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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今后,福建省宁德新建小区凡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高层住宅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前期物业服务都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聘“管家”。而且,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还将实行备案制,纳入建设部门的监管中。近日,宁德市建设局下发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开发公司还没有交房和交房的前期,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小区均由前期物业管理。过去,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几乎都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由于关系特殊,两者实质上是“一家人”,遇到业主反映问题时也往往是“踢皮球”,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向开发建设单位“一边倒”,业主权益较难得到合理保障,不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同时,有的前期物业无任何住宅小区的实际物业管理和服务经验,管理和服务的质量难以得到业主认可。

随着物业管理与服务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与服务。为此,宁德决定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入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保证在前期就是正规的、有合法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再由其决定是否沿用原来的物业公司。

通知指出,今后凡在宁德行政区域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对小于上述规模的物业项目,须经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公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建设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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