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日前,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对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保障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
据介绍,为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公布了对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物业服务保障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所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据介绍,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保障对象具体包括以下5类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
物业服务费用补贴审核认定和发放程序:
1.申报认定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采取与热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对热保人员进行补贴审核认定后,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同属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人员的申报认定材料作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申报认定资料。
2.核算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住房面积及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保障对象的实际补贴金额,并合计汇总。
3.复(监)审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保障对象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复审。
由市财政部门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各区的保障对象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监审。
4.拨款经复(监)审后,对应由市级承担的物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拨付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应由区级承担的物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本区物业主管部门。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物业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给物业管理单位。
呼兰、阿城两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地区物业服务保障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