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获批准

2010-08-03 06:55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历经一年时间反复审议、听证、修改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昨日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高票批准。

批准的条例中,“房屋交付后如无人入住,一年内物业费按7折交付”,“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等焦点规定被原样保留。此外,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一条中,新增“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等宠物”一项。

该条例将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