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山东消防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认证制度

2010-08-03 08:23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今天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职业岗位资格的标准和考核方式。

通知规定,凡在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具体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纳入防火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在完成《山东省消防安保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规定课时的培训后,统一组织参加中级、高级防火员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延伸阅读:

消防安保职业(工种)范围:消防安保职业特有技术工种:消防战斗员、消防供水员、消防通信员、特种灭火装备修配工、森林报务员、消防船艇机匠、消防船艇电匠、消防船艇水手、灭火战斗员、防毒防化抢险员、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抢险救援器材工具调配工、抢险救援器材维修1、防火员、可燃气休(毒气)检测员、危险物品监督员、防火审核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巡逻员、火灾报警系统操作员等。

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级: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