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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物业乱收费可拒缴

2010-09-05 08:0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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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

省物价局今天公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做了详细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分指导价和市场价

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内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住房,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9大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簿的,以购房合同所载明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

小区停车位收费有细则

《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和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等因素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外来人员的车辆收取任何费用。走亲访友的外来客人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经业主大会同意,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物业乱收费业主有权拒交

《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安装并使用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物业项目,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可作为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列账,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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