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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如何进行物业管理

2010-09-08 12:3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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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驻广东省某医院现役军人和转业军人分别来信询问:最近,我们所在的医院自行制定了一套“业主委员会章程”,大家有不同意见。请问,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何进行物业管理?

律师解答: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物业管理。1999年9月,中央军委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以招标方式选择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1999年12月,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这对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体制,作了根本性规定。

物业管理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业主自治自律。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依法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笔者认为,依据相关法规,该医院自行制定的一套“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一个效力待定的“章程”,须经业主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否则对业主就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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