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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首例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诉讼判决生效

2010-10-04 06:3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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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淮安金湖县龙港花园城于2003年4月开发新建,现已交付使用53幢,入住1760户,还有680户将在今年11月份交付并入住。自2003年开发新建即交由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华天物业公司服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先后与华天物业服务公司续签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内绝大部分业主认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并按时主动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但仍有部分业主没有摆正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之间的关系,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今年4月,华天物业服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对长期拒交物业等相关费用的业主提起诉讼,要求3户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缴纳所欠物业服务费用。

被起诉的3户业主中已有2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陆续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仍有1户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公共部位养护义务,房屋西山墙和阁楼墙体有裂痕,导致墙体渗水,一直没有修缮,要求将公共受损部位修缮好才同意缴纳物业费。

金湖县法院审理查明认为,业主所叙的房屋西山墙和阁楼墙体渗水、墙体发霉、涂料脱落、衣服受损等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按质保期限,业主可与相关责任主体协调解决,与缴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相关费用并无牵涉。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84条,第10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下达了第0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缴纳3年所欠的相关管理费用,要求该业主在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逾期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任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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