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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 辽宁12名业主成被告

2010-10-15 09:23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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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位于黑石礁街道凌水社区的名仕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告上了法庭。原来,部分住户因为不满意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拒交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公司于今年7月将12名业主告上法庭,法庭已经先后三次开庭,但尚未作出判决。

业主 价格太高,拒交物业费

据了解,位于黑石礁的名仕苑小区建成于2008年,共入住400多户。每月1.3元/㎡的收费标准让很多业主难以接受,相邻的翰林观海和弘基书香园小区各方面条件并不比名仕苑小区差,而他们物业收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0.7元。为此,部分业主入住以来很少交物业费,因为这个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将部分业主告上了法庭。“物业费不应该是你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吧。 ”一些业主表示,目前物业和业主双方的矛盾焦点是物业费的价格问题。“名仕苑小区每月每平方米1.3元的标准是开发商自己定的,根本没有审批手续,而是物业状告业主时,7月份第一次开庭后补办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公开招聘,而名仕苑小区则是由开发商委派的。 ”业主们还说,大家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推说等二期完工后一起成立,而二期项目已经取消了。

物业 定价有依据 这样还赔钱

“小区的环境和硬件设施还是过硬的,物业服务也得到了大多数业主认可。 ”据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区内有20%左右的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此种情况持续已经有两年了,物业公司催缴多次都没效果,也只好采取法律手段了。“对物业不满是我们大多数人的意见,我们互相询问了邻居,能有80%的业主都拒交物业费。 ”部分业主说出其中玄机,这次物业告了12家,听说要分三批告,目的是想把业主分化开。

对此,物业方面则表示,1.3元的标准业主们觉得高,但这样收费物业也赔钱。物业收费标准是在2008年开盘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2006年以前,是按政府指导价格,2006年后是按市场调节价格。另外,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同意建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备中。小区的业主们和物业都在期待着法院的判决结果。

业内人士 呼吁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现行的制度条例,只是让行政部门对物业进行资质的审查,但对于事后的服务质量,却没有相应的审查或者处罚机制。业主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以拒交物业费的方法表示不满。但是,此种做法并不妥当。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物业有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为业主提供与收费相符的物业服务,如果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业主以物业有过错为由拖欠物业费做法并不合适,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还是协商解决,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在不行,要么自己搜集证据打官司,要么找行政部门投诉,可行政部门也只能进行调解,不能行使司法权力,因此治标不治本,矛盾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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