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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筑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保安亭不能超4.5米

2010-10-14 09:5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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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门卫房、保安亭,不能超过4.5米。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厦门市门卫房及围墙等建(构)筑物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开始实施。市规划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以往对于门卫房、保安亭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今后,门卫房也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的一部分,它的建筑面积,按计容建筑面积方法,计入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规划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审查时,将对该项目的门卫房位置、建筑面积予以审查。建设项目的每个车行及人行出入口,最多允许设置一个门卫房。

门卫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且其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门卫房单独建设时,层高不应高于4.5米。

围墙也有新规定。除涉及国家保密或公共安全需要、建筑施工或工业生产安全需要、收储用地等原因必须设置围墙的,其他建设项目不鼓励设置围墙。

除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围墙外,在收储用地、建筑施工工地及特殊用地设置围墙可不经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围墙时,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报送设计图纸,明确围墙的位置、高度、建筑形式及色彩等,并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规划部门鼓励新建、改建围墙,应当尽量采用绿篱、栅栏等通透形式;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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