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新房子交了钥匙后,一天也没有住过,现在想过去住,物业却要求补缴去年的物业费。”11日,家住烟台福山区富豪新天地的于先生向记者反映。
11月11日上午,家住福山区富豪新的于先生说,去年2月1日交的房,交房后也交了半年的物业费,房子一直没有住过,物业公司要求补缴2009年8月到2010年11月的物业费,越想越不对劲,房子一直空着,没有享受应有的物业服务,怎么还要缴物业费。
记者来到富豪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自从交房交钥匙起,就应该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据山东和平律师事务所马国良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交房后,物业已经开始正常为居民服务,居民应当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
目前,于先生已把所欠管理费补缴,物业公司也开通了水电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