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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缴“押金” 社区干部放心了

2010-11-08 01:1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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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物业连个招呼都不打,就从小区里“蒸发”了,还卷走了一笔物业费。今后,像这样的事情,在沈阳将通过立法形式得到解决。

物业公司不缴履约保证金就是违法

在最新公布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针对约束物业“蒸发”的履约保证金制度,沈阳各社区的干部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此举对物业违约行为,有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通过立法形式,对物业公司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这在全国也是率先的。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特别强调: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沈阳市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费用从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换句话说,今后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之前,就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了,不缴就是违法。

具体缴纳方式还在深入研究中

在解读这个“新亮点”时,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物业处负责人表示,条例中的这项新内容,将解决原物业突然撤出、新物业仍未进入的问题,使得小区居民们的生活能够得到平稳过渡。

负责人透露,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得以实施。其实在原来的相关房产文件中,就有关于“物业缴保证金”的内容,但是因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操作起来也很不“规范”。

“今后,这笔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是必缴项,但是至于具体怎么缴,是按项目缴,还是按企业的规模缴,还在深入研究当中。”负责人说。

昨日,对此问题,一名社区书记说:不管怎么样,履约保证金制度让社区干部也跟着放心了。

有履约保证金,也要加大监管

对于履约保证金,社区干部们纷纷发表看法:

和平区嘉兴社区殷书记:我觉得履约保证金是把双刃剑,它是给物业上了个“紧箍咒”,但是用不好,会造成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今后物业必须缴履约保证金了,物业公司还是有可能把这笔费用算到业主头上的,物业费势必会上涨。我建议,还是要加大房产部门、社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立法前,做好充足论证,这样才会把好事做得圆满,而不是等到物业公司“消失”了,再来启动履约保证金。

沈河区三八南社区苏书记:我想说的是,像我们这种压根没有物业的小区,制定具体办法前会不会也考虑进去,毕竟沈阳市由社区自管的老旧小区还是占多数,小区收费率不高,运作水平也比较低,这样小区的“保障”,今后会在哪里呢?

沈河区正义社区王书记:对社区而言,后期的代管工作也会变得更加严格和苛刻了,也不排除居民会拿着法律条文跟社区说事儿。现在,如果让社区招聘物业企业进驻小区,确实有难度,我的建议是,能否由政府介入,代招聘物业企业,然后由社区来监管,这样效果或许能更好些。

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物业处负责人表示,条例中的这项新内容,将解决原物业突然撤出、新物业仍未进入的问题,使得小区居民们的生活能够得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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