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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消防新规 物管未履责可罚2千

2010-11-16 09:3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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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11月8日上午,在贯彻实施《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了解到,新修订《条例》已在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将于11月9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强调实际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条例》从解决江西消防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出发,对《消防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此次修订是《条例》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此前先后在1997年、1999年和2001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发现火灾隐患可查封并断电

新《条例》新设“消防职责”一章,对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补充细化,明确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了江西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须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并可对依法临时查封的场所采取切断电力、燃气供应等措施。

《条例》还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行政处罚权。其中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等等。同时,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成法定职能

新《条例》在《消防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把应急救援工作定为公安消防部门法定职能。

物管违规最高罚2000元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若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修订前,其最高处罚金额为1000元。

补充细化火灾预防各项措施

《条例》在此次修订中,总结了历年来火灾世故经验教训和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火灾预防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强化了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预防,加大了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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