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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2010-12-27 03:1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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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明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供暖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将在鞍山正式实行,该通知对于小区智能卡收费和电梯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明确。

小区门卡 每家免费发三张

《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刷卡运行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智能门卡在启用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免费向每家发放3张智能卡。增发或补发智能卡,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局备案。

已经入住的小区增设电梯刷卡运行系统或住宅小区智能门卡系统时,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街道或社区的监督指导下,通过书面调查或者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对增设设备的资金来源及智能卡的收费标准(按成本)进行商议,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需报物价局备案。

装修人员 门卡收费不超5元

业主在装修期间,往往有装修工人需要进入小区,这些工人的智能门卡收费标准,在《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

据介绍,《通知》规定业主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人员出入小区相关门卡的费用,但每张卡收费不得超过5元,待装修人员完工后,业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退卡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无条件向业主返还办卡时收取的所有费用。

禁止收取 电梯垂直运输费

在电梯相关收费方面,禁止收取《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外与电梯相关的任何费用,如电梯垂直运输费和电梯保护费等。

据介绍,《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电梯服务与收费”中明确指出,电梯服务收费包括电梯年安全检测、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电梯运行电费等四项内容。电梯年安全检测费用采取按户据实分摊的方式收取。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等费用采取按户据实分摊的方式收取,但不得超过每户每月15元。电梯运行电费,新建住宅由建设单位安装电表,按每部电梯的电表计量,采取按户据实分摊的方式收取;原有住宅依据已有合同约定执行。原有住宅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为每部电梯加装电表,逐步过渡到按电表计量,按户据实分摊的收取方式。《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还指出,不使用电梯的住宅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楼层业主,不交纳电梯服务费。如需使用电梯,按合同约定结算与分摊电梯服务费。电梯大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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