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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不缴齐物业费将过不了户

2010-12-01 09:4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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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房屋空关或出租,长期拖欠小区物业费,转手过户后,物业费的“包袱”扔给下家。这样转嫁物业费的现象或可终结。宁波市建委昨日发出消息;从2010年12月1日起,房屋过户时须同时提交《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也就是说,结清物业费成了房产过户的硬指标。

一两年不付物业费的不少

买房投资的人不住,或将房子出租,一两年不付物业管理费的不少。物业费清缴问题也成了小区管理的难点,物业公司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一位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说,上家走了找不到,新业主又说不关他的事,物业问谁讨都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大都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约定,但仅限于明确费用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归属,并未涉及是否作为过户的先决条件。

今年8月1日起,鄞州率先实施出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才可办过户的规定。他们做过调研,该区办理过户的物业有近40%存在物业费拖欠问题。鄞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保守测算,区域内每年因二手住房过户交易造成的物业费流失超过500万元。而另一方面,区域125个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欠费多,已经有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有的不得不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公司运行。

结清物业费成了过户前提

据了解,《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有两种。一种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过户,须由房屋出售人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另一种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过户,由房屋出售人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出售人填写清单时,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物业管理处证明、盖章。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约定清楚或房屋出售人没有物业费债务遗留的,物业服务企业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证明、盖章。

宁波市建委房综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办理房屋过户时,务必要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并随同房屋过户资料一起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否则将影响房屋及时过户。目前,老三区的市民可到市房屋登记机构窗口领取该清单,其他县(市、区)到各相关房屋登记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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