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大都采取“先收费后验房”的交付程序,业主并不清楚房屋质量是否达标,处于较为被动的境地。业主担心自身权益受损,相关部门称,关于收房程序,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
现状:验房前需先交款签协议
近几年交房的很多小区,都是走的“先交费用收房,然后才能领到钥匙看房”的程序。业主认为这样不公平,在交房时,业主并不清楚房屋质量是否达标,在没有知情权的状况下,业主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业主姜女士购买了位于福海路某小区的楼房,因着急结婚装修新家,在接到开发商收房通知后,在没有见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匆匆收房,并于2009年8月向开发商支付了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等。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并且窗户与墙之间有裂缝,下雨天雨水很容易渗进房间,只能靠贴墙纸勉强对付渗进来的雨水。
开发商: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记者咨询各楼盘售楼处得知,目前大部分楼盘交房时,都是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
“验房前客户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钱款结清证明、契税证明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办完交房手续方有专门的人员陪同去验房。”某楼盘售楼处经理说。如果客户没有办妥相关的交房手续,开发商当然不会安排人验房。“不光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烟台其他的公司也都是这样规定的。”
验房师:这种顺序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对于开发商普遍采用的“先收费后验房”的交房程序是否合理可行,金坤润泽验房咨询中心一位姓高的验房师表示,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业主需要先签收房协议和物业费用后,才能拿到钥匙验房,并且在交房过程中普遍采用开发商、物业经理、施工单位三方验房的方式,除北京2008年强制实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购房者验房的前提条件外,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先收费后验房”的方式。
“像部分业主虽然懂得维权,要求把先验房再收费作为附加条款写入合同,但目前楼市处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和业主已经丧失了公平谈判的可能性,这种条款一般得不到开发商的允许。”
住建局: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现在关于收房程序的规定尚未出台。对于现在普遍采用的先收费后验房是否合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物业行业管理科负责人建议验房时,要注意查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重点查看房屋是否漏水。验房后出现质量问题,市民可先向房屋建设单位反映问题,由房屋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确有质量问题而非业主责任的,施工单位应该给予维修,质监部门督促解决,确有异议的应由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给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