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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业委会 更要“办实事”的业委会

2011-02-25 10:0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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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近年来,随着惠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的越来越多,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如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缓解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人大代表建议住宅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市民也期待业主委员会不能只挂虚名、不办实事。

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受关注

“目前城区各住宅小区都有物业管理公司,而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严重滞后,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业主投诉有门无效,由于物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人大代表王健华在《关于协助住宅小区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议案中详述了此建议的原因。

和王健华持同样意见的还有人大代表周大柳等,在周大柳、阮瑞群、文玉兰、赖海洋、刘炳云、黄钦明联合递交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议案中说到,随着惠州近几年大量花园式居民小区的崛起,宜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但居民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个别严重的甚至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物业制度不完善是痼疾

在王健华看来,一个小区如果只有物业管理公司而无业主委员会,会出现诸如乱收物业管理费、小区资产收益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占有等一系列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不会少,但给保安、保洁等管理人员的工资不会多,这样将导致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管理不到位;擅自出租、出售或改变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小区资产收益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占有,使业主的权益遭受损害;小区物业收取的各种费用缺乏监管,收支账目不透明,由物业管理公司老板说了算;乱收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可不经业主同意任意制定各种收费项目;重收费、轻管理,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对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而可能产生的问题,王健华举例说了很多。

周大柳说,其实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反映得不到相应的服务;二是物管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低,影响了服务和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三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四是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收费不规范透明。“总的说来,就是我们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

成立业主委员会才是解决良方

“住宅小区入住率达50%时,即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宜。”王健华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惠州很多小区必须存在业主委员会。但据他调查,目前惠州的情况并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城区只有少数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多数小区仍无业主管理委员会,我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协助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除此之外,王健华还建议,任何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年审时,要以该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年审条件,敦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建房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发商交接程序,明确公建项目。物管前期工作由开发商解决,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避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业主身上;改变“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面,在人、财、物和环境管理上建立各项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行业领导机构,把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权力及责任。

业委会不能形同摆设

“社区作为人居社会的组成细胞,其功能日趋重要。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提供者,搞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十分重要,双方良好的融洽的关系也将加速实现和谐社区的构建。”周女士是市区荷兰水乡的业主,她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住宅小区业主的心声。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住宅小区未设业主委员会外,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面临尴尬的处境,这是造成“业委会”变成摆设的原因之一。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选举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不够,很多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并不完全知晓,“碰到问题想找业委会时,都根本不知道该去找谁。”

记者了解到,目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兼职,这使得他们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以及小区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使业主委员会落入了只挂虚名、不做实事的现状。

部门回应:稳步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工作

其实,物业管理问题除了受到人大代表的关注外,也是政协委员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惠州市政协委员曾多次撰写政协委员提案,反映问题的同时,还多方支招寻求化解物业问题的方法。在两会召开前夕,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就市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了一次集中办理,稳步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列在其中。

据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郑小平介绍,从2008年至2010年间,市房产管理局共承办了23宗政协提案,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其中,物业管理方面问题最集中,共有17宗。

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缓解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房管局采取了不少措施。去年,房管局结合惠州市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惠州市惠城区业主大会成立规则指导》,对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程序、表决与计票规则、业主身份认定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绘制了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尽量使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每一个环节都规范有序。

同时,还组织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摸底调研,把握市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召集业内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并纠正一些违规操作行为。

据了解,目前惠州市惠城区共有52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其中2010年成立的有12个,有9个小区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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