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近年来,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只好向业主提出增加物业管理费用的要求,增加业主经济负担;此外,物业管理行业缺乏竞争机制,基本上是各自在封闭的环境中运行,这是整个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
整治物业管理乱象成为人们的期盼。笔者认为,要使这一问题得到改善,就要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发挥居委会等的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建立,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广大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本区域的物管工作;还要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建立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改善服务促进小区和谐 王振宏
物管的职责不是管理而是服务,我认为与其叫“物业管理处”,还不如更名为“物业服务处”,表明其宗旨就是服务好小区居民。
服务工作要从细节入手,最忌粗枝大叶。首先,物管要下大力创设优美的住宿环境,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维护好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让小区春景常现;排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不缺岗,不缺位,防偷盗,禁恶犬。其次,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便民服务。要了解业主,熟悉住户,对子女不常来的老龄住户、独居老人多关心,多问候;业主室内管道出现阻塞、破损,业主有求,不要推诿立即办好;扰人的娱乐,不要视而不见,应主动前往劝导;惊人的犬吠,不能听之任之。我认为,只要物管真心诚意地服务,为业主所想,为业主所急,业主心情愉快了,也才有整个小区的和谐。
“管家”要重视业主意愿 赵子程
当前,花钱买冤家,成为众多个人房产拥有者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感受。按说,业主有权更换满意度低的物管公司,但在现实生活中,“我的物业我做主”的权利却难以实现。
在缺乏监督的体制下,前期物业招投标往往只是走形式,所以当你购房来到一个新小区时,物业公司往往是开发商指定的。而当你想根据相关物管法规来维权时,在现行的物业法规中,对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虽有详细的规定,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使合同到期没有续约,该走的还不走。业主维权意识不强也是原因之一。
在业主对物业的选择性很差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还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建立物业退出机制,通过法律规定应有实施细则和操作性,比如合同终止后多少天内必须移交,账目核查等。最根本的还在于提高维权者自身的素质,“管家”要重视业主意愿。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每个业主都有约束力,要自觉维护业主大会的决议。
服务尚需物美价廉 朱翠英
近年来,由于收费问题造成物业公司经营困难、难以运作而“撒手不管”的现象,屡有发生。物业管理水平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让物业服务“物美价又廉”成为人心所向,解决物业之痛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要让物业服务“物美价又廉”,首先,业主要明确物业服务费不是交给物业公司的公粮,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合同义务,欠费会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应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减少业主和物业公司因缴费所产生的对立的矛盾。其次,物业公司要合理收费,让业主知道每一分钱花在哪儿,多和业主沟通交流,而不是只收钱,不办事,这样才能做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