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近日,小区业主胡女士向记者来信说,她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管费时,物业公司只给了她一张缴费通知单,别说发票,就连收据也没有。
记者看到,胡女士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了胡女士的单元和楼牌号、缴费金额及对应月份,落款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公章。胡女士多次向物管部门索要发票,物管公司的收费人都以“暂时没有”、“收据上有公章,不会出问题”等进行推托,后来胡女士问的次数多了,物管公司的人干脆说“其他小区的业主都没有索要发票,就你啰嗦。”胡女士很是气愤,她问物管公司收取费用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记者采访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中心负责人得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向业主开具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应以服务性营业收入额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量的营业税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物业公司为了少缴税金或者图省事,以收据甚至“白条”代替发票。因此,业主缴物管费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发票,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统计真实的税收额,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侵害;从个人角度来说,发票也是业主日后有力的消费维权凭证,如果物业公司不能开具发票,业主可持有效证据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当场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