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买房未住 业主、物业权责如何界定?

2011-04-10 22:2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青岛市民王女士在市北区某小区买了新房三年未住,近日,正当她准备装修新房入住时却被通知,她必须补缴这三年的物业费近5000元,否则就断掉新房的供水供电。记者了解到,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新房从未入住,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该交多少?这其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分担?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