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济南物业自定“十二条军规”

2011-04-15 13:2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Pm86.com讯:记者今日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针对业主与物业企业间存在的诸多矛盾,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发布了《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从规范经营、保护业主权益等方面,对物业企业提出了十二条要求。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济南市已有物业服务企业443家,物业管理总面积达6520万平方米。房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物业管理行业对于社会的贡献和正面价值得不到公众充分认同,存在着诚信缺失现象。在去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给房管部门的3000多件投诉中,有40%~50%的投诉与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违反服务合同等行为有关。由此,出台行业自律公约,规范服务行为,打造贴心物业服务形象势在必行。

该公约共十二条,涉及规范经营、保护业主权益等方面:物业企业要做到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自觉执行行业规范,公开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办事程序、时间,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对来访者、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好回访工作。

公约提出,物业企业要依法合理收费,明码标价。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做到合理、公开。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同时,物业企业不应擅自使用或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严格按照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保证物业完好率,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社区秩序良好。

据了解,此次公约公布后,济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将通过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组成检查组进行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违规的物业企业将被记录到信用档案,严重的将取消评优资格,甚至吊销企业资质。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