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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规出台

2011-04-28 09:5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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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行业良性发展,日前营口市发改委物价局与市住建委联合召开会议,对今年4月1日实施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动员部署。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2002年《营口市城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就对管理和收费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这个办法实施至今已经9年。 目前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和客观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市城市的规模、人居的环境、小区档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业主的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物业服务运营成本也在逐年增加,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服务质量与收费的矛盾也在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出台既符合物业企业健康发展,又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新的物业收费办法。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市物价局和市物业处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新的《营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新《办法》根据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对区域内的日常服务、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服务内容,制定了五个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其中:一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1元-1.10元;二级每月每平方米0.71元-0.90元;三级每月每平方米0.51元-0.70元;四级每月每平方米0.31元-0.50元;五级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0元。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该小区的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按照以上五个等级协商确定。超过一级指导标准的为豪华级,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上报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定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具体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并报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该办法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和收费公示工作也作了严格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大石桥市、盖州市除外)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非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次动员部署大会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一是已实行收费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物业服务收费自检自查、整改、申报工作。二是未实行收费的新建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从4月1日起,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工作。(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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