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Pm86.com讯:5月3日,珠海市民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青春二街十号楼一业主十年不交管理费、清洁费、公共电费,小区管理处“忍无可忍”挂出横幅抗议,附近居民对此事议论纷纷,有说不缴费业主不对的,也有说管理处处理不当的,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注。
仔细看罢报道,不禁哑然失笑。笑什么?笑当事业主至今还醉卧在计划经济年月里长睡不醒,做着饕餮“免费午餐”的美梦,竟十年难醒,岂非咄咄怪事?然而,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也该睁开睡眼好好瞧瞧,眼前是何年何月,享受物业服务,却不肯付费,世上哪有此等好事?
本报曾多次披露过有关物业与业主矛盾的消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我市有,在其他城市也不少,俨然成为又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这样的矛盾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仔细思量,在物业不断加强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作为业主也要有足够的自律意识与文明素质,为物业管理创造方便。事实上,在快速发展的现代都市,业主同物业之间已成为一种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小区居民离不开物业服务,一旦失去物业的服务,小区居民生活将难以维持。另一方面,物业作为一种企业,一旦中断为小区服务,工作人员同样也会面临生计威胁。如果都像当事业主那样,别说十年不交管理费、清洁费、公共电费,就是一个月不缴费,物业都难以维持下去。
可见,为确保物管良好运作,作为业主也要积极转变观念,要看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物业服务不是免费的午餐,更不是“唐僧肉”。拖欠物管费,不仅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让物管人员的生计成了问题,又何谈服务质量?
写到这里,还想说的是,规范物业运作终须法律保驾护航。眼前,物业管理处挂出的“忍无可忍”横幅,要求街坊邻居评理,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之举?按说,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地方条例倒是有不少,物业和业主间也多有公约,可严格说来,这些并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条例、公约执行得如何,能否逐一落到实处,更多还停留在双方自律上,也就是说,这样的条例、公约还不具备制度刚性。看来,物业运作步入正常轨道,还须从政府层面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唯有法律才能惊醒坐吃“免费午餐”者的梦魇。(本文来自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