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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物业发展大事记

2011-05-11 08:3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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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银川市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并结合本地实际颁布实施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银川市同时制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5个示范文本,制定了《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川市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等规定,草拟、上报了《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初步形成了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为中心,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物业服务法律框架。

2006年,银川市出台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为4个等级,物业服务费标准确定为0.20至0.96元,新建住宅全部实施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涉及到住宅、大厦、商业市场、市政广场、工业区等7种物业类型。2009年又对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四个级别的服务重新调整为三个级别,各服务级别之间的界限更加清晰,各等级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指标量化,具有更加强的操作性。

2008和2009年度,银川市又分别建立了《秩序维护员管理办法》、《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逐步开始在银川市物业行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证,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逐步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2010年银川市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为每一个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物业企业的诚信档案,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同时,完善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启动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在制定《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基础上,与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并于2009年启动综合管理系统,开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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