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重庆拟规定开发商不按时申办房产证业主可要求赔偿

2011-05-26 15:1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张女士在江北北滨路买了套新房,都入住2年了,至今还没拿到房屋产权证明。一家人户口没法迁到新居,孩子就近入学也成了问题。为了房产证的事,张女士找过开发商好几次,了解到是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之间有财务纠纷,导致部分业主购买的房产还没解除抵押。像张女士这样遇到房产证办不下来的情况,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有很多因为预售人或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影响了房屋产权登记。那张女士他们真的就无能为力了吗?

新房办不了房产证,咋办?

业主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昨天下午,《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进入了审议程序,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办理申请有了更细致的说明。三审稿中,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在第二十六条增加了一款:“因预售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预售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购房人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证该多久申办?

交房60工作日内,预售人要办好登记手续

同时,《草案》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预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修改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为预购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