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规通过,对海口市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地有重要作用。
三类区域应当划定绿线
《办法》提出,三类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是已建成的和规划预留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二是海岸带、海防林带、江河两岸、红树林保护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林地、水库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等的绿地控制区域;三是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一级保护绿地调整需人大批准
根据《办法》,海口城市绿地将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其中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保护绿地。属于一级保护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属于二级保护绿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三级保护绿地竣工验收后申请调整的,若涉及居住区,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
城市绿地不得擅自施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依法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