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四川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需招投标

2011-07-07 00:1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Pm86.com讯:四川省住建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对前期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

《通知》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主体与范围,其中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本次通知还给出了执行上述规定的时间表。设区城市在2011年9月底前实行,县级市在2011年12月底前,其他扩权县在2012年6月底前启动。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