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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两年拒缴垃圾费 法院审理败诉

2011-08-09 19:0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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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9日记者从新疆哈巴河县法院获悉,哈巴河县一家俬业主拖欠两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曾多 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近日,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业主立即支付所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物业公司所提供证据证明,2009年至2010年12月被告所经营的家俬城应当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1884元。原告曾多次上门 催要所欠费用,但被告置之不理以“无钱”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生产生活经营中必然产生生活垃圾需要处理,依据《建设部》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被告应当交纳城市生活家里 处理费。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如果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判决生效第三日被告如数交纳了所欠原告 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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