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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老小区长期无物业 请物业到底难在哪

2011-08-17 09:4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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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老小区大都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一般由产权单位出资或由城管部门派人组建管委会,勉强维护小区的基本卫生环境和秩序,后来老小区的福利房都变成商品房,产权单位对小区的管理也就渐行渐远。居委会迎难而上,承担了很多本该由物业承担的工作,不能收物业费,缺少资金和政策法规的支撑,使其管理小区名不正言难顺,处境尴尬。一些老小区脏乱的现状与蓬勃发展的大都市风貌极不协调。因此,早在10年前就有人提出聘请物业公司进驻老小区,名正言顺地管理服务。然而,直到现在也没听说有哪个老小区顺利实施。原因何在?

调查分析:数千份建业委会问卷,一份也没收上来

8月9日,联盟小区居委会主任雷光回忆,他们早在2008年就萌生过聘请物业公司的想法,以缓解居委会管理小区的压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居委会没有聘请物业公司的权利,只能由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来招标聘请,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成立筹备组进行筹备工作,然后成立全体业主大会,进而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这些步骤少一步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他们首先发放了数千份调查问卷,就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征求居民意见,结果一份问卷都没有收回来。在征求全体居民意见时,大多数居民都反对。

居委会还试图成立筹备组,因筹备组没有工资,最终也无人愿意做这项麻烦的工作。如果越过筹备组,直接成立业主委员会也不妥。雷光说,业委会成员不仅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而且还要公而忘私,具备很多条件。然后,办事处才能放心地将所有收费项目移交给业委会。因此,筹备了一年的聘请物业工作,在各种担忧和反对声中夭折了。

居民长期享受福利,不愿交物业费

雷光说,居民反对的原因主要是福利思想作怪。联盟小区中有一部分居民楼是有产权单位的,之前这些居民楼的物业费一直是单位出的,如果聘请物业公司,让他们每户每月交几十元得物业费,很多居民不愿意。

建明小区东区居民王女士是企业退休职工。多年前,她所在的企业有一个物业公司,那时物业费从职工工资里扣,这个小区既有环卫工人也有门卫。而现在企业倒闭了,物业公司也就没有了。记者问她想不想让小区有物业公司时,她连忙摆摆手说:“不想,有了物业公司,我们还得交物业费!”

该社区党总支书记耿云表示,这个社区的居民大部分都是老工厂的退休职工,属于低收入人群,让他们每月拿出几十元的物业费是十分困难的。

8月10日,铁路宿舍社区党支部书记佘翠兰说,他们社区原物业事务由铁华物业公司管理,由于铁路大企业下的福利,当时未收物业费。由于铁路企业改制,2010年铁华物业公司撤销,成立了河北铁建住宅分公司,只负责住宅及公共设施维修工作,门卫、绿化、卫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小区卫生由居委会代管。一些居民由于长期享受大企业福利,任何收费都相对困难,因此也造成物业公司难以进入。

老小区配套设施落后,物业不愿进入

建明社区党总支书记耿云说,他们社区人口多,面积大,基础设施老旧,达不到物业公司进入的标准,物业公司不敢进入。拿地下管道来说,小区的地下排水管网至少20年了,里面的淤泥把管道都快堵死了。如要整体更换管网,至少需要2000万元,没有哪个物业公司能出得了这些钱。

国际城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刘先生同意耿云的看法,认为老小区配套设施落后,投入成本太大,风险也大。他说,目前石市老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充其量也就是每平方米0.5元,即使小区居民缴费率八成以上,所得收入也只能保本运行,物业无钱可赚。当然,如果老小区能提供物业办公用房,又能够把现有的一些门脸划归物业公司,那物业公司就有希望靠租赁费和物业费把老小区管理好。

不菲的门脸摊位费,想说交出不容易

刘先生的观点,正好契合了一位居民的看法。他说,物业不能进入老小区的原因,不能动辄就说居民不愿交物业费。人们似乎忽视了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小区的门脸租赁费和摊位费问题。有人说这些费用也就几万元,而且都用于小区建设了,果真这样吗?

尖岭小区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他们小区出租门脸53个,摊位100个,管委会年收入上百万元。

8月15日,记者看到,这个小区有一个大型菜市场,每3块道砖长度为一个号,每一个号每月交150元的摊位费。而这里最小的摊位也要占两个号,还有不少大型摊位至少占四五个号。商贩说,这里的摊位至少几十个,摊位费都交给了管委会。

在这个菜市场东面有一条小路,两侧近三十个小门脸,记者问了几个商户,他们都说向管委会交租金,每月600元到1300元不等。居民说,在小区其他地方,也零散分布着一些小门脸,其中一部分也属于管委会管理。

而该小区管委会李主任表示,这个小区门脸虽然多,但属于他们收费的只有十几个,向他们交纳摊位费的商户也只有几十个,管委会年收入总共20万元左右。这些钱,除了给工人开工资和小区卫生保洁,所剩无几。他说,这些门脸都是管委会盖的,即使将来有物业进入小区,也不能把这些门脸交给物业。

有居民反映,物业公司不愿进入老小区,跟有的办事处、居委会、管委会舍不得既得利益有关。

专家支招:应为物业进入老小区创造条件

石市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树声,很关心本报有关老小区管理的报道,认为老小区管理问题应与石市大都市建设同步,彻底解决“路灯不明,马路不平,治安无人管,垃圾遍地乱扔”的问题。

他说,各区政府、各办事处应本着守土有责的精神,做好物权法的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聘请物业进入小区的好处,提高大家交纳物业费的积极性,为聘请物业创造条件。

收取门脸摊位费要公开透明

李树声表示,针对老小区目前收取门脸租赁费、摊位费比较乱的问题,全市应统一起来,谁收费谁管理,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账目公开,收支透明,接受居民监督,防止打着为社区服务的幌子,借机敛财问题的发生。

联席会议可确定居委会收物业费

石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人士表示,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是所辖社区的第一责任人,依照2007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小区物业管理出现较大矛盾纠纷时,业主正常秩序受到影响的,辖区办事处要及时牵头组织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居委会、派出所等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解决。

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经联席会议决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暂时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负责相关日常维护工作,所发生费用由联席会议确定的部门向业主收取。也就是说,经联席会议决定,办事处可直接指定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按等外级标准(每平方米0.15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办事处牵头联席会须区政府支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事处领导表示,这个《意见》让他们看到了管理好小区的希望,他们会认真考虑。但他也表示担忧,因为不知什么原因,这个《意见》至今没有在当地得以贯彻执行,区政府也没有物业管理办公室,他们不知道该向谁请示相关事宜,而且办事处召集联席会议也必须得到区政府的支持才行。

李树声表示,有了好政策,还应该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石市政府《意见》,制定配套细则,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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