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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2011-08-20 09:5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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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PM86.com讯:8月18日,宁夏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向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印发了《银川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该《办法》即日起执行,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责任,以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据介绍,一些小区在公共设施尚未配套齐全时,开发建设单位就将物业交付给物业公司。同时,一些业主入住新房后,发现小区绿化不到位、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尚未配套,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投诉后,往往会出现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况,导致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为规范物业服务承接查验活动,维护物业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结合银川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银川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必须符合9个条件方能交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能正常使用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或产品合格证书等。

附银川市承接查验办法:http://baike.iwuye.com/wiki/%D2%F8%B4%A8%CA%D0%CE%EF%D2%B5%B3%D0%BD%D3%B2%E9%D1%E9%B9%DC%C0%ED%B0%EC%B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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