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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物业是否应公示

2011-08-25 15:5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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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上有家居广告,电梯间有美容广告,小区饮水机上还贴着医院广告……烟台一些小区的公共区域逐渐被商业广告覆盖。可这笔钱收了多少,用在哪儿了,业主却一概不知,而收费的物业对此也多不公示。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成了业主们的“糊涂账”。

在东方巴黎、通世新城、白石路社区等多个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电梯里、小区路灯两边等空间,都设置有商业广告牌。内容涉及商场广告、酒店广告、医院广告等诸多领域。

而对于这些设在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收入去向,很多业主都不了解。“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反正也不给咱。”通世新城小区业主孙女士说,住了3年多,广告一直有,他们从来不知道收入去了哪。其他小区业主也说,物业从来没有公示过这部分广告收益。

在白石路社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内,工作人员听到是关于广告收入的咨询,说“经理出差了”,无法接受采访。烟台中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称,有的合同中规定公司可以不公示广告费用去向。但对其与服务的小区签订的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此项,则不做答复。

管理着市区6个较大规模小区的华盛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都归到了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中,物业只是代收这笔钱。“一个广告就收一千元左右,物业没想过用它来盈利,现在灯箱上的广告我们已经开始清除了。”但对于这笔费用是否公示,该负责人也没有正面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而烟台对物业的有关条例中也规定,物业的收支状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记者还了解到,烟台物业管理收费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前者可不公示收费情况,但业主要求时需要告知。但记者以业主身份对几个小区物业提出要看广告收费去向的时候,大多数物业都说这是商业机密,拒绝了采访。

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法律法规中并未强制物业公示公共区域广告收费,需进行公示的只是物业费,其他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来。

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合同多是开发商和物业签订,其中条款物业不公示,业主也不太关心。不少业主甚至不知道小区公共收益及其服务费用支出和自身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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