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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调高物业收费标准 建立物业管理属地管理机制

2011-09-16 19:3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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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的物业服务行业经过十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序规范,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进程显著推进,正在向建设和谐物业的目标迈进。但是,近年来由于物价指数不断上涨,人工成本不断增加等因素,近半数物业公司举步维艰,处于亏损状态。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株洲市物业服务工作实际,株洲市已于7月1日起在株洲城区全面实施新的《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物业费上调。

调高物业收费标准

有数据统计,2010年,全市217家物业服务企业中,只有20%的企业盈利,32%的企业持平,48%的企业亏损,由此可见,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近半数处于亏损状态,多数企业生存困难,缺乏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经济基础。其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低是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办法》在兼顾既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调高了收费标准。据悉,《办法》实施后,物业收费将实行“菜单式”服务管理,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小区为单位选择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等级。

据介绍,新的办法实施后,新开发的楼盘根据新的招投标,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实行;以前的楼盘等合同到期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再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实行。

建立物业管理属地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达217家,我市物业管理面积扩增到4840万平方米,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各类项目686个,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为 7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2.97万人,物业公司数量也是不断增加,物业服务的内涵不断丰富,物业服务的类别也不断增加,从过去的住宅扩展到工业、商业、院校、部队、办公楼等多种类型,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综合型的大物业管理格局已在我市基本形成。

据悉,为了使物业监管更加到位,效率更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模式正在由一级管理模式向多级管理模式转变,即由以前市物业管理处对全市所有物业公司和项目进行监管转变到现在由区物业管理办协调办事处,社区进行监管,权力和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建立物业管理属地管理机制。

对此,市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科长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区物业管理办协调办事处、社区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监管、对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指导,可以及时处理问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物业监管会更加到位,效率更高。”

[相关链接]新旧收费标准对比

1、旧标准是执行2004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件规定的标准。分四个级别,一级收费标准最高,四级收费标准最低;新标准是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五个服务等级标准中按菜单式自由选择服务级别和服务项目。五级服务级别收费标准最高,一级服务级别收费标准最低。

2、旧的执行一级收费标准: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每月1.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每月2元/平方米。新标准按五级收费菜单式累加(每项都选择最高级别服务)基准价:多层住宅每月1.4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每月2元/平方米。新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标准较现行标准增长17%,高层住宅标准持平。

3、旧执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四级最低,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0.3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每月0.8元/平方米。新标准按一级收费菜单式累加(每项都选择最低级别服务)基准价:多层住宅每月0.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每月1元/平方米。新收费标准多层住宅较旧标准增长67%,高层住宅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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