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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商铺卖假LV 物业公司却要赔偿50万元

2011-09-21 09:0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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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际知名公司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品牌英文简称LV)起诉大连17名被告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审理进入第二天,这次被列为被告的是来自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及其4名业户。面对各自要承担的50万元赔偿,大家反响十分强烈。温州城代理人高呼冤枉:温州城店铺已经售给个人了,业户都取得了产权证,我们只负责收取水、电和保洁费,难道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被起诉的小业户则是一脸无辜:我只卖了150元的小包包,却要赔偿50万元,这足以让我关门了。

温州城:只收物业费却要赔偿50万元?

在庭审现场,不难感觉到LV公司的决心和行动的缜密。在起诉温州城之前,LV公司先后两次现场取证。LV公司代理律师罗正红表示:去年9月25日,LV集团发现在大连温州城内有销售假冒LV产品的情况后,带领公证处人员展开了打假行动,对销售假冒LV产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当年10月27日给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了第一份律师函,并多次电话联系,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但是一直没有回音。在这种情况下,11月25日,LV公司再次到温州城进行调查取证。于今年3月31日,再次发出律师函。

对于这一说法,温州城商贸公司代理人回应说,根本没有收到第一份律师函,而且LV公司方面也没有出具快递底单,因此指责自己没有起到市场管理职责,证据不足。

一再喊冤的温州城商贸公司代理人认为,自己和其他商场经营方式不同,温州城里的店铺早已出售给个人,并且每个人都取得了产权证,自己只是提供物业服务,每个月收取每平方米40元的物业费(水、电、保洁等),根本不负责经营管理,更谈不上故意侵权。与微薄的物业费相比,50万元的侵权费显然是不对等的。对市场的管理是由工商部门来完成的,他们每个月都对市场进行检查监督,我们没有监管权。原告说我们没有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张贴告示等情况,是因为这些不属于我们物业管理范畴。LV公司由此断定我们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LV代理人:不制止售假,可推断为明知和故意

对于温州城的这一答复,罗正红律师当场表示:据我们实地考察,在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下面,又单独注册了一家物业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为同一个人。如果说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负责水、电、保洁等业务的话,那么商贸公司就应该负责商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商场内部出现售假情况,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不加以制止,可以推断其为明知和故意,所以难脱其责。

罗正红表示:我们在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大连并不是第一家,在上海的时候已经成功的追究了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服务对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单独责任。所以,无论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以何种形式出现,服务的内容都是一样的。任何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的义务,否则的话,知识产权保护就沦为空谈。根据我国《商标法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等便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保护自己的义务,同时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手段,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提高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大连是一个国际化的城市,许多国际会议在这里召开,外国游客众多,只有加大整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这种侵权行为,不给中国政府脸上抹黑,不影响中国国际形象。 记者蔡青呈

业户自辩:花纹底色不一样 我卖的不是LV

对于7位业户而言,昨日堪称最难熬的一天。“我只是小本买卖,只卖了一个100元的钥匙包和一个120元的名片夹。真不知道性质这么恶劣,对不起。”让被告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区区几百元的货物却要承担50万元天价般的赔偿,“这对于我的小店来说无疑于灭顶之灾。”

有被告当庭表示:我是庄河来的,有身份证可以证明,我不懂什么是LV。还有业户争论:花纹和底色与LV的不一样,所以不是LV。原告律师拉开包,用印有LV字样的标识和拉锁来证明侵权的事实。

更有被告拿出了海城的两张进货单,希望为自己开脱……

在上午被起诉的四家业主中,只有一位业主请了律师,这位业主代理人表示:对于这些知识欠缺或者轻微侵权的业户应该酌情处理,首先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情结严重的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被告的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存在故意,没有在自己几平方米的小店上设置LV标识,也没有在其他进货渠道上进过LV包,更没有以LV名义卖过,信誉卡上也没有注明任何品牌。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知道品牌的商品,并且是合法取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就价值来看,一个包200元,一个包500元。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应该对侵权业户处以侵权利益3倍以下的罚款。

取证

1个假LV钥匙包100元

一个假LV名片夹120元

协商

业户议和:赔4000元还不行吗?

几位业户表示出积极的协商解决意向。相比较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不同意调解的坚决态度,昨天下午庭审结束后,被起诉的几家温州城商铺业主找到LV公司的代理律师商讨赔偿数额,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虽然感觉销售假LV被抓个现行“很不光彩”,但是几家温州城商铺的业主显得没有心理准备和赔偿经验。“我们包卖了多少钱就赔他们多少钱不行吗?”“3000块总可以吧?实在不行我们就赔4000!”业主们七嘴八舌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不能让LV满意。当LV代理律师提出商铺们可以派出代表与之协商时,在场的几位业主也都是一脸茫然地看看彼此,没有主意。

案件进展:还有9家商铺或被另案起诉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LV维权案件4案并审中,原告方LV当庭提出将申请追加直接销售假冒LV商品的业主刘某为共同被告人,并将对另外9家没有提出起诉的商铺另案起诉。除了已经被起诉的7家商铺外,又将有10家温州城商铺卷入到LV大连打假热潮中。

昨天下午审理的案件中,大连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都被列为第二被告,与商铺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而第4个案件中,大连温州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被告被单独起诉。

LV代理律师称:“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温州城市场的管理者,应该单独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LV起诉的所有温州城商铺的产权,都已经出售了。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这些商铺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商铺的使用权人,更不是商铺的管理者。”律师辩称,销售假冒LV商品的店铺都是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侵权责任应该由实际行为人承担,不同意LV的起诉意见和起诉事实。

在质证环节,LV代理律师在与坐在旁听席上的LV公司代表张先生秘密商讨后,表示将对独立起诉的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一案追加一个共同被告。据了解,LV公司虽然一口气起诉17家被告,立案22起。但是LV代理人在大连“打到”的假LV商品却并不仅有这20多件。去年9月25日,LV代理人还在温州城的另外10家店铺内买到假冒的LV商品,同时由中山区公证机关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物封存。

据LV代理律师称:“因为很多销售假冒LV商品的店铺并没有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店铺内,我们也找不到起诉对象,所以一开始并没有将他们起诉到法院。”

经过和议庭研究决定,法庭暂停了对LV单独起诉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限原告在庭审7日后提交追加被告的书面申请和新的起诉书,逾期将不予受理。

对于其他9家尚未被起诉到的售假店铺,LV代理律师表示将在庭审后再申请立案起诉。当记者询问还会不会有更多的温州城商铺被起诉,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将与LV集团进一步协商,商业秘密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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